看這則文章之前,我們先來看看這個好笑的YouTube影片。「星期天的試音時間」。相信你聽了之後,應該已經笑掉大牙了吧。

 

  我們台灣不動產的廣告,常常會像這段影片一樣,什麼「敦化生活圈五分鐘」,結果可能在木柵。它的五分鐘,是指晚上沒車時,又全部都是綠燈的情況,用飆的才會五分鐘。又或者是建案名取得很聳動,例如什麼「仁愛御苑」之類的,但其實根本不在仁愛路上。但作為廣告行銷,這樣的手法,似乎在台灣已經見怪不怪,而且消費者們已經養成了如何辨別是非的能力。

  不過像這類的說辭,基本上,在日本的不動產業界,絕對不會出現。日本對於建案廣告時的規則,其實還蠻嚴格的。仲介要做廣告,至少有1.宅建業法、2.不当景品類及び不当表示防止法、3.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争規則等,一堆法規來規制。為了就是保護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小蝦米。

  記得我以前在台灣,網路上看到一個很喜歡的物件,結果打電話給仲介之後,對方說「啊,那個要看,要先付個三千元的看屋費用」「不好意思,那個物件已經成交了」。接下來就開始推銷你其他的產品,而且還不止一次這樣。讓人不免懷疑,是不是那個「如似夢幻」的物件,根本不曾存在。這在日文中,就叫做「おとり広告」,對拉,就是像是「誘餌」一樣,用來吊你來電的廣告手法。當然,這種行為,在日本的宅建業法,有很嚴格的規範。就連真的只是剛成交,日本的房仲也不能放在網路繼續宣傳。因為這等於觸犯了宅建業法,重者是可以吊銷執照的。

  此外,對於大小的標示也有相當精準的定義。例如你表示「一畳(いちじょう)」的大小,大概是多少呢?每個塌塌米又不是剛好一樣大,因此法令就規定,你標示「一畳」,就得用「1.62平米」這個數字去換算。之前大家都說二畳等於一坪,現在有了這樣的規定,就很明確知道說,其實二畳根本不到一坪。不只要求數據精準,連格局的標示都管很嚴:假設你的室內只有六畳,但是格局硬是標示為(LDK, Living Dinning Kitchen),想也知道9.72平米,怎麼可能做成一房一廳,因此甚至連這樣子的情況,在日本不動產業界的廣告,都是禁止的。

  另外,距離呢?「走到車站八分鐘」,這種標示,每個人的腳程都不一樣,因此就規定,若要標示分鐘數,一分鐘必須等於80m。

  還有,我們台灣的建案,都很喜歡什麼海景第一排,台北第一高樓之類的字眼,日本法令有規定,如果沒有合理的根據,這些字眼是不能使用的。例如表示完全無缺點的:「完全(かんぜん)」「完璧(かんぺき)」等,因為現實生活中,沒有100分的物件,所以完美無缺理論上是不可能的,因此這些字眼禁用。此外,用來表示比其他公司還要優良的字眼,如:「日本一(にっぽんいち)」「超(ちょう)」「当社(とうしゃ)だけ」,基於公正競爭的原則,禁用。還有,「特選(とくせん)」「最高級(さいこうきゅう)」「格安(かくやす)」「完売(かんばい)」,這種讓你覺得很便宜的促銷字眼,也禁用。

  以及,新成屋「新築(しんちく)」,只能用於完工後未滿一年的房子,如果建商完工後,賣了一年還沒賣完,就算沒人住過,廣告詞上也不能打「新築」。

  這些規定對於消費者的確是比較有保障,台灣政府應該考慮學起來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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