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好有朋友要買日本的不動產,問了我問題,在這裡也順便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。

  朋友說,要向認識的人買一間日本房,房價大概5000萬,他問說,能不能合約就寫4000萬,然後再「私下」在台灣給賣方朋友補足1000萬?這樣可以省取得税?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  先說,你合約書上的價格,跟不動產取得稅的金額,一點毛關係都沒有。不動產取得稅不是「交易面額的3%」,而是「固定資產評價額」(減去控除額後)的3%(土地部分則是除以2之後的3%)。因此不管你合約書上寫4000萬還是5000萬,都不會改變你取得税的金額。頂多就是印紙稅從1萬變成5000日幣。

  至於「固定資產評價額」怎麼查?可以委託屋主房仲去都税事務所調閱「固定資產評價証明書」來試算。

  再說,合約金額寫低,就代表賣方可以省下「讓渡所得稅」,因為代表他賣屋給你時,他的獲利沒有那麼高(少了1000萬)。但賣方省下的讓渡所得稅,等到你要賣屋時,就變成你要負擔了。雖然你實際是買5000萬,但因為合約書上寫4000萬,所以實際上這個差額部分也會變成你的「獲利」,到時你就得多繳稅。

  最嚴重的是,如果合約低寫這件事被日本國稅局查到的話,可能會被認定是贈與,除了補繳贈與稅以外,還會有滯納金,得不償失。

  因此,最好買多少,合約就寫多少,對雙方都是保障。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TiN 的頭像
TiN

TiN's Blog

T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