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在日本租屋過的朋友都知道,租屋時,要付出的一筆「初期費用」很高。若以一間6萬日圓的小套房來說,可能初期費用就要高達25~26萬日圓;若是一間13萬日圓的高級套房來說,初期費用就要高達60多萬日圓。也難怪我以前教日文時,常常跟學生開玩笑說,就是因為租屋搬家這麼貴,所以日本人就算住到的房屋鬧鬼,也都選擇跟他「共生」下去,就像咒怨一樣(開玩笑)。

  但其實你知道嗎?這些錢,很多都不是房東拿走,因此想來日本當包租公,也不是想像這麼好賺。這篇,來談談租屋。以我們經手過的一個實例,來介紹一間月租13萬,室內為25平米(約7.5坪)的房屋出租時的明細。這間出租時,由於是月中,因此剛好第一期的房租並不是給一個月,而是給半個月,因此如果是月初開始入住的話,費用會更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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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第一筆:「房租與管理費」。房租的13萬當中,包含了11萬9000日圓的租金,以及1萬1000日圓的管理費。管理費需要由租客負擔。這一筆管理費不是指外國人房東請代管公司收錢的「集金代行」,而是繳給大樓管委會的「大樓管理費」。這個案例從月中開始入住,因此這一筆房租跟管理費以日數來計算,只收取半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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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第二筆:「敷金・保証金」。就是我們台灣講的「押金」。普通一點的套房可能收你房租的一個月,新一點的,高級一點的,可能收你兩個月。這裡的例子是收兩個月的(不包含管理費,以月租金11.9萬計)。這筆是暫時(無利息)壓在房東那裡,等到退租時,房東扣除室內的清潔費等之後,會退還給房客。雖然這筆錢會回來,但由於房客退租時,有「原狀回復」的義務,也就是房東怎樣的屋況交給你,你就要怎樣的屋況還回去。如果你把房間搞得太糟,壁紙不是自然耗損變舊,而是你給人家弄髒的,又或者是浴室沒有清乾淨,導致發霉或者設備腐蝕掉,房東是有權利從你的押金這裡扣的。也很多外國人租屋,把人家房屋弄得狀況很差,到最後這筆押金都被扣光光的情況也是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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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第三筆:「禮金」。這筆是我們台灣沒有的費用,是一筆「送給房東花」的費用,用以感謝房東將房屋租給你,是收不回來的費用。等到兩年合約到期,續租(更新契約時),一樣要付一筆同額的「更新費」。一般行情是一個月的租金,有些狠一點的,給你收到兩個月(容後再談)。而這筆禮金,你以為房東真的拿得到嗎?有些拿得到,但是絕大部分,是「房仲業者」以「廣告費」的名義,向房東再收去。也就是房仲除了拿房客的「一個月仲介費」以外,還多拿了房東「一個月的廣告費」。

  疑?為什麼不直接用「仲介費」的名義跟房東拿呢?房東不也應該要付仲介費給房仲嗎?是的。照理說如果這個房東跟房客都是這個仲介的客人,這仲介理應可以拿兩手(雙邊代理)的仲介費。不過日本的宅健業法規定,租屋時,只能從兩方共收取一個月的租金當仲介費。也就是看是要「房客0.5個月、房東0.5個月」,還是「房客1個月、房東不用付」,或者相反「房客不用付、房東1個月」。但說實在的,日本的仲介業如果無法從雙方都收到各一個月的仲介費,其實經營會相當困難。日本的物價、店租成本高,人事成本也很高。因此只好以「廣告費」的名義來向房東收取(這樣是合法的)。所以大部分的情況,就是房東收到禮金後,直接轉作廣告費給房仲公司。如果你在路邊的仲介店,看到免仲介費的物件,很有可能就是「房客不用付、房東1個月」,然後仲介再向房東收取一個月的廣告費的情況。(當然,有些就直接跟你講免仲介費,但禮金兩個月,吸引你上門)。

  來,剛剛有講有些狠一點的,收兩個月禮金的。疑?我如果是消費者,我幹嘛跟他租啊?其實日本有些弱勢族群,如果不多付一些禮金,很難租到房子。像是生活補助者,或者外國人,或者特種行業...等。這時,有時候仲介公司就會跟屋主串通(或者瞞著屋主),跟這些弱勢的人收取兩個月的「禮金」,全部轉做自己的「廣告費」。一來,租客本身條件不良,別無選擇。二來,反正房東也沒損失。而且如果是生活保護者,這筆兩個月的禮金,甚至可以跟區役所請款,叫國家付錢呢!

  好,再來談一點。屋主能不能拒付「廣告費」給房仲,把這筆禮金留給自己花呢?當然可以。不過,仲介如果做你這種沒廣告費的出租案,錢只能拿一半,你覺得他會帶客人去看嗎?他當然是加強火力,介紹可以拿廣告費的案件給客人囉。除非你的產品跟地點,你很有自信,知道隨便租都租得掉。不然與其拖很長的空屋期,倒不如就給仲介廣告費,皆大歡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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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第四筆:「保險費」。如果房子失火,或者漏水,有損鄰之類的情況發生,就會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。而因為剛剛也有提及,房客退租時對於房東有「原狀回復」的義務,因此如果發生火災,房客可能就會「賠不完兜著走」,因此往往租屋時,都會花個小錢來保安心。屆時如果真的發生災害,房客也有所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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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第五筆:「仲介費」。剛剛也有提及,仲介可以向租客收取一個月(不包含管理費)的房租當作仲介費。而仲介費依法要課徵消費稅,因此還要加上8%的稅金,所以金額才會是128,520。消費稅2017年4月份,預計漲到10%,屆時會更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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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第六筆:「保證會社」。這種保證公司在臺灣不常見,但在日本,所有的房東幾乎都會要求租客加入這種保證公司。保證費也是由租客出。保證什麼呢?保證如果房客不繳房租,保證公司會先代為支付房租給房東,事後再向租客求償(是的,你欠房租,到最後還是得還)。討債,就交給這些「專業」的人士。

  由於日本獨特的借地借家法,保障租客。如果租客只是欠個幾個月的房租,而事後也表明「有繳房租的意願,只是沒錢」。每個月都給你匯個大概五~六成的房租,證明自己有還錢的意願,你就趕不走房客。對,在我們台灣的眼中,就是「合法的海蟑螂」。遇到這種租客,房東其實勞心又勞力,虧錢又虧很大,稅金跟大樓管理費還是得照繳。因此為了減少遇到這樣的人,「保證會社」的服務因應而生。

  有些保證公司的周邊服務還不錯。例如房客繳房租,必須每個月都去ATM轉帳,但現在有些保證公司提供直接從房客的帳戶,每個月定期扣款,再匯到房東的指定戶頭,租客也不用擔心不小心忘記繳房租,非常方便。因此絕大部分的房東,都會要求房客支付這筆費用,所以房客要去找到不需要加入保證公司的,其實也不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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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租屋,所要花出的初期費用很高。也難怪前一陣子常常看到,日本有些經濟弱勢者,因為付不起這筆初期費用,只好淪落為網咖難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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